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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2017-01-03 08:40: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农牧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和《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暂行办法》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农牧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和《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后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一)能源化工:煤炭高效开采、发电和清洁综合利用,煤化工、石油化工及其高端产品关键工艺技术研究转化,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产品。

  (二)材料产业:稀有金属材料、铝镁材料、建筑材料、炭基材料、光伏材料、纤维材料、毛纺织材料等传统材料和新型材料等新技术、新产品。

  (三)装备制造:高档数控机床、起重机械设备、自动化成套煤矿机械、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仪器仪表、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轴承、铸件、轮胎、农业机械、医疗器械、节能环保装备、装备再制造等关键工艺技术及产品。

  (四)生物技术:菌种培育与发酵工艺,农业、食品、医药等领域生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五)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动画动漫制作、无线通信、嵌入式系统、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现代服务业信息化等技术。

  (六)农产品加工:乳制品、葡萄及葡萄酒、清真牛羊肉、枸杞、豆制品等各类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产品、工艺。

  (七)资源环境:“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产品与服务。

  二、申报的项目类别

  (一)新产品开发类项目

  企业自主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较原有产品在性能、功能等方面明显改进的产品,已经获得相关完成凭证(新产品证书、成果鉴定、检测报告等),并开始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新技术研发、新工艺应用类项目

  企业自主研究开发在工艺路线、加工方法等工艺流程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比原有工艺有明显改进、创新的先进性及实用性的工艺技术,已经通过相关验证并取得相应凭证(成果鉴定、检测报告、评估报告等)

  (三)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合同购买或者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开发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并已经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具有产品准许生产和销售收入凭证。

  (四)国家级科技项目和标准制定类项目

  企业承担的国家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已经通过国家验收的项目;经认定的由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要求

  1.后补助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有一年以上完整规范财务档案。

  2.后补助项目必须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等形式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及产品开发类项目,自主投入并且已经投入使用或产生效益。

  3.项目的完成时间必须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时间段内。完成时间以最终完成凭证(参见附件材料“有关凭证及附件材料”第一项)的日期为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4.申报项目应取得相应科技成果凭证(参见附件材料“有关凭证及附件材料”第一项)。

  5.项目必须是未获得过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例外)。

  6.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申报项目在2016年度内发生的研发投入,必须向统计部门申报填报2016年《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107-1表、107-2表,在后补助评审期间,将对以上统计报表信息予以核实,对应报未报的企业取消专项补助资格。

  四、申报材料

  1.《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补助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2.有关凭证及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2)

  (1)项目完成凭证及科技成果凭证;

  (2)企业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归集报告;

  (3)其他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采用白色铜版纸胶装,书脊印项目名、公司(单位)名、2017年三项信息。

  五、申报流程

  1.各市县区所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分别提交至企业纳税所在地科技局,也可经所在地财政局、农牧局、工信局、发改委(局)转报所在地科技局,再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纸质一式2份加电子版)、财政厅(电子版)。

  2.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基地的企业将材料报至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纸质一式2份加电子版)、财政厅(电子版)。

  3.自治区直属企业(税收在自治区)可直接向科技厅、财政厅申报。

  4、科技厅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光耀,申利忠 0951-5032564,5026942 

  附件:1.2017年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市(县、区)汇总表

  2.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总结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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