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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4月起施行
2017-03-27 08:40:04   来源:中国邮政快递报   评论:0 点击: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国家邮政局发布《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协议服务和协议用户作出了界定,明确协议服务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国家邮政局发布《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协议服务和协议用户作出了界定,明确协议服务指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向协议用户提供的邮件、快件寄递服务;协议用户指委托寄递企业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并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法指出,寄递企业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与便民高效相结合的原则,寄递企业与用户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前,用户应当出示可以证明其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的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寄递企业核对后留存证件复印件;是企业用户的,寄递企业应当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协议用户不出示有效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留存复印件的,或发现企业用户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或曾因交寄违禁物品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不得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提供协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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