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瑛律师事务所(原吴忠市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0年,是吴忠地区最早一家国办法律服务机构。1992年更名为吴忠市律师事务所,1996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暂行办法》更名为矛盾律师事务所。1999年更名为马瑛律师事务所。2000年10月,根据国务院、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4人,聘用律师2人,行政人员3人。其中女律师1人,执业律师中:大学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2人;中共党员4人,民主党派1人。
马瑛律师事务所所成立二十余年来,经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不但获得党和政府的表彰,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89年投资数十万元购置了面积为200余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成为自治区首家自购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的律师事务所,后又投资数十万元建立了现代化的办公设施。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2006年本所又投资百万元购置了近700平方米办公楼及办公设施,成为区内首屈一指的“规模化、现代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
在马瑛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马瑛律师事务所多次受到表彰:1988年荣立银南地区集体三等功;1980年至1990年连续三年被银南地区司法处授予“先进集体”称号;1990年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从业清廉”先进集体;1991年获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行政系统“质量效益年”先进集体;1992年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多次被吴忠市委、人民政府授予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又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区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8年获全区优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