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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盟的宗教结构
2013-06-06 11:06:47   来源:阿拉善盟政府网   评论:0 点击:

 阿拉善盟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面积2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0万、少数民族28个,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1个,活动处所5个,宗教教职人员785人,信教群众3.8万,占总人口的19.3%,佛教、伊斯...
 阿拉善盟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面积2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0万、少数民族28个,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1个,活动处所5个,宗教教职人员785人,信教群众3.8万,占总人口的19.3%,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分布在全盟三个旗,19个苏木(镇)。其中藏传佛教16个、汉传佛教1个、清真寺12个、1个活动处所、基督教2个、3个活动处所、天主教1个。现有宗教团体2个,即:阿拉善盟佛教协会、阿拉善盟伊斯兰教协会。

宗教派别


 


  一、 藏传佛教
  1、传入
  喇嘛教是佛教的一支,源于西藏,是蒙古民族所信仰的宗教之一。
  17世纪30年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和鄂尔勒克率部游牧于伏尔加河下游,仍笃信藏传佛教,因沙俄欲改其宗教信仰而重返祖国,足证其信仰之深。
  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顾实汗,进兵西藏扶持喇嘛教黄教派,其孙和罗理之子阿宝又奉命护送达赖喇嘛入西藏,统兵驻守4年之久,从青海带来阿拉珠尔经和宗喀巴佛像,在王府设家庙。额济纳始祖阿拉布珠尔从伏尔加河出发,到西藏熬茶礼佛,居住5年,足见其信仰藏传佛教坚定决心。1716至1746年,六世达赖仓央嘉措流落阿拉善弘扬佛法,传播藏传佛教达30年之久。高徒阿旺伦珠达吉著《仓央嘉措秘传》,记载六世达赖宗教生涯,在这期间建立广宗寺(南寺)。从此以后,阿拉善和西藏结下不解之缘,认定喇嘛教为自己的宗教信仰。上至王爷下至庶民奉信此教。清同治年间,阿拉善地区喇嘛教兴盛,喇嘛人数6400多名,以后由于战争、疾病等原因逐渐减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4270多名喇嘛,喇嘛占总人口的13%。在清政府的扶持下,仅阿拉善旗建造了40座召庙,其中著名的8大寺,即:延福寺、广宗寺、福因寺、承庆寺、昭化寺、妙华寺、方等寺和宗乘寺。
  2、庙宇
  阿拉善地区的庙宇属黄教派。各大寺都设有神学院。分为四大部:洞克尔多根(殿),为时轮学部,传授数学、天文、地理、占卜和历法;却依林多根(殿),为宗教学部,传授宗教哲学,经常进行喇嘛们的演讲和辩论活动;满巴多根(殿),为医学部,传授医学,培养藏医人员;日木伦多根(殿),为教义学部,专门传授喇嘛教的教义,教规和教史。庙宇内均有雕塑神像和壁画,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是珍贵文物,也是研究阿拉善喇嘛教兴盛和发展的重要资料。最知名的有延福寺、广宗寺、福因寺。
  延福寺 延福寺位于巴彦浩特镇王府街北侧,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古式建筑之一。延福寺蒙语名“布音阿尔比特哈格其苏木”,藏语名“格吉楞”,俗称“衙门庙”,在又以其近王府,与王府的关系非常密切,形似王爷的“家庙”或“内庙”,多数人也称呼为“王爷庙”。
  延福寺从乾隆七年(1742年)开始修建大殿,以后陆续完成周围的建筑。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帝赐满、藏、蒙、汉四种文字书写的金字匾额。该寺整个建筑布局整齐,结构玲珑,工艺精巧,建有大经常,藏名“朝格沁多根”(多根为殿之义),菩萨殿、四大天王殿、转经楼、如来殿、阿拉善神殿、药师殿、密宗殿等大小殿堂10多座,共282间,占地面积7623平方米。1919年前后为鼎盛时期,喇嘛达500人。1949年尚有喇嘛200多名。寺内至今保存着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年铸的青铜香炉一个,高2.2米,直径0.85米。有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所铸的大钟一个,其钟声音洪亮悦耳,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寺庙虽然幸存,庙内却被洗劫一空。1978年经国家拨款修复,得以新生,以其金碧辉煌的崭新面貌展现在游人面前。
  广宗寺 广宗寺(南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贺兰山西坡南端,距盟、旗所在地巴彦浩特30公里。现已建成了国家4A级南寺生态旅游景区。该寺有6个属庙,是阿拉善八大寺庙中名望最高的寺庙。广宗寺蒙语名“沙经巴德如拉格其苏木”,藏语名“丹吉楞”,俗称“南寺”。
  始建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是由班自尔扎布台吉之子阿旺伦珠达事遵照师父—六世达赖喇嘛遗愿所建。有大小庙宇15座,共2000多间,占地面积约40万平方米,有1500名喇嘛,寺庙中间是“朝克沁多根”、“参尼特多根”(俗称大经堂)。“黄楼寺”即供奉六世达赖之处,用黄琉璃瓦以西藏式与汉族庙宇建筑形式相结合而修建的,规模宏大,气势轩昂,四周青山环抱,山地树木成荫,溪流如带,环境幽静,景色优美。庙建成后,从朝格图呼热庙(即昭化寺)请来原六世达赖喇嘛遗体供奉在庙里,尊为该寺的第一代格根(活佛),当地信教群众称他为德顶格根。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阿拉善第三代王罗卜藏多尔济上报清理藩院,御赐满、藏、蒙、汉四种文字书写“广宗寺”金字匾额。道光年间进行了扩建,并把阿拉善第六代王囊都布苏隆的灵柩供奉在寺内。同治八年(1869年)被马化龙回民军烧毁,光绪年间修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宗寺又遭到严重破坏。自1981年以来逐步得到修缮。现又新建黄庙、红庙、塔林,庙宇僧房达到70多间,并在每年农历六月初三举行祭巴彦笋布尔敖包会。南寺依山而建,高低参差错落,四面环山,松柏常青,溪流如带,风景十分优美,是著名的旅游胜地。
  福因寺 福因寺位于巴彦浩特镇东北25公里处,在阿拉善左旗木仁高勒境内,贺兰山北部,福因寺蒙语名“布音温都苏勒格其苏木”,藏语名“格图布楞”,俗称“北寺”。该寺建筑物多达百座,亭、堂、殿、阁遍布山沟、山腰、山顶,占地面积为30万平方米。主庙西端建有一座白塔,高约10米,与亭堂、殿、阁遥遥相对,交相辉映,气势非凡。
  福因寺建于嘉庆九年(1804),嘉庆十一年(1806年),阿拉善第五代王玛哈巴拉上报清廷理藩院,清帝赐满、藏、蒙、汉四种文字书写“福因寺”金字匾额。全寺有大小庙宇15座,共893间。吉萨(仓库)、僧房共1498间。同治八年(1869年),被马化龙回民军严重毁坏。光绪三年(1877年)封号为道布曾呼图格图的喇嘛修复了部分庙殿。民国21年(1932年),阿拉善第十代王达理札雅捐资修缮朝格沁多根(大经堂),使这座99间的三层殿宇更加宏伟壮丽,堪与青海塔尔寺媲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该寺喇嘛达370多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遭到严重破坏,1982年重新修缮。现在是阿拉善地区的著名旅游胜地。
  3、庙会
  阿拉善地区各寺庙每年均有传统庙会。如:农历正月十五日的“出象”,六月初六挂佛等。每逢庙会,远近牧民皆携物牵羊,顶礼膜拜,各种活动盛极一时,形成了阿拉善地区独特的庙会文化。50年代初,庙会达到高潮。广宗寺、延福寺、福因寺等寺庙,庙会每年达200天。“文化大革命”期间,寺庙残遭破坏,喇嘛皆遣散,庙会活动中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重点寺庙得以修复,庙会重新开始。大召庙在农历正月十五日跳“查玛”。“查玛”是藏语,意为凶煞舞蹈,亦称为“跳鬼”或“跳神”,是宗教仪式活动,带有一定的艺术色彩。阿拉善“查玛”始于乾隆二十九至四十三年间,是由广宗寺第一代活佛罗桑图登嘉措创立,从而发展成为为各大寺庙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查玛”创立以来,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久足不衰。1960年,查玛舞被停演。1985年10月16日,阿拉善盟文体处、阿拉善左旗民委等单位在广宗寺集中80余名喇嘛,排练了“查玛”,使这种几乎失传的庙会民间舞蹈重新恢复。
  4、经费
  寺庙的费用主要来源于众多信奉喇嘛教的施主。
  寺庙的经费来源:施主的布施——施主奉献物有钱物、牲畜、房屋、土地等。布施的形成有两种:一种是坐在庙里收施主们供奉的礼物;另一种是到乡间、牧区去挨家串户地化缘。把买来或布施所得牲畜,交给牧工放养繁殖,成为“苏如克”(羊群),作为寺庙的基金。
  各寺庙的收入虽多,但支出也不少。以广宗寺为例,经多、人多、开销大。一年有163天的大法会,每年供佛所用的灯油需用4530斤,按银元1元5斤计算900银元。作糌粑用的青稞约8000斤,银元1元40斤,计200元。70天的大法会、47天的小法会,共计银元3500元。除法会支出以外,还有日常开销,赠给诺颜、格根、喇嘛坦献礼、施主献礼,支付化缘人路费和工资,付给“苏如克沁”牧养费等支出项目。寺庙的支出基本上是各自为政的独立核算。
  到1950年初,由于社会主义的改造,寺庙80%以上的牲畜和土地都并入了当地的合作社。虽说一年里能收到一定的报酬,但寺庙的费用来源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
  “文化大革命”时,寺庙遭到了破坏。寺庙所有财产被没收。1980年,阿拉善盟宗教事务机构建立后,落实了党的宗教政策,归还寺庙一些财产和房屋设施。同时支持寺庙自筹资金兴办各种公益事业,即服务于社会,又能增加收入,做到以寺养寺。
  进入新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宗教制度的完善,各宗教坚持走爱国爱教的道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坚持“以寺养寺”的原则,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是我盟各寺庙在各级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发扬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地兴办了于社会、于群众有益的公益事业。如开办旅店、小卖部、开耕种植、放牧养畜、开办医疗等等。从而,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又减轻了国家负担,也减轻了信教群众的负担。阿左旗延福寺、福因寺、广宗寺开办旅店、小卖部等,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生活水平。利用贺兰山旅游胜地这一优势,开办旅店、餐厅、小卖部、放牧养畜等等,阿左旗北寺(福因寺)贺兰山生态旅游区、南寺(广宗寺)贺兰山生态旅游区。宗教文化和寺庙景观成为旅游区的主要景点和景观。因而对部分寺庙进行了较大的修缮。体现了党的宗教政策、改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也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对宗教生活的需要,同时极大地改善了旅游景观。
  5、组织和生活
  寺庙的组织:寺庙的最高首脑是格根,格根都转世,称“呼图克图”或“沙布隆”,无格根的指定“锡勒喇嘛”。在广宗寺中转世的还有“喇嘛坦”,“喇嘛坦”俗称佛爷或活佛。格根之下号称“国之三喇嘛”,大喇嘛总揽一切,二喇嘛德木齐管理事务,三喇嘛格斯贵负责经律。下设“伊克喇嘛”负责经,“尚斯特”负责仓房,“的博”管理殿堂。领导念经的称“温则特”,管钱的称“皂道尼尔”,执行法规的称“格亦克”,办事的叫“德木齐”,化缘的叫“捏尔巴”,看庙的叫“高尼尔”,管佛事的“朝德本”,管灯油的“格伦布”,待卫的“色崩”,传达的“多尼尔”,看门的“哈喇格齐”,做饭的“夹木”。还从属民中抽调管帐的“笔贴式”,管“沙毕那尔”的“达鲁古”等等。“达格宝呼图克图”和“道布僧呼图克图”是阿拉善最高职位的格根,之下是德斯勒得诺们汗一喇嘛坦,卫僧喇嘛、的博喇嘛、甘珠尔巴克西,沙布隆排为第三。各寺庙都有处理和解决寺庙日常事务的民主形式的组织,称为“朝古木的”,主权由“国之三喇嘛”掌握,共同商议解决有关事项。议决后报告格根或喇嘛坦批准。阿拉善旗的延福寺、广宗寺、福因寺三大寺庙的主管人由旗衙门委派,其他大小职务由“朝古木的”委派,经寺庙主管格根批准。80年代,各寺庙建立了管理所,由5人组成,以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盟、旗宗教事务机构统一领导管理寺庙有关事宜。
  喇嘛的来源:转世;亲属在庙,为继承财产;家贫无力为生;个人信仰;王公贵族指派;逃避祸难;家庭或个人还愿为僧等等。
  当喇嘛,投师成徒记入庙籍,受五戒律,即戒杀生、戒偷盗、戒说谎、戒饮酒、戒娶妻,披袈裟为正式喇嘛。第一步是学习藏文字母和发音,背诵,考试,使之通晓藏经。出家人的戒律总共25项,一举一动无不在戒条范围之内。庙上有权执行:处罚申斥、遣责、禁闭、鞭笞、罚苦役、罚钱物乃至驱逐出庙,但不能处死。喇嘛出空,基本上不脱离生产;法会期间来庙,供佛念经;无事不至,有的行医,卖药,看风水。1950年后,喇嘛们得到解放,成家立业,过着和俗民一样的生活,有的还参加了工作,有经会时,才聚集在庙上。
  喇嘛生活:牧区的牲畜、财产能够保障他们独立生活,参加养畜、剪羊毛、搞驮运、打井、建棚圈、割草等劳动;当雇工维持生活;经会时得到寺庙上统一支付钱、饭食、粮食;经好的喇嘛被施主请去念经、祝颂,得到一定的布施;无依无靠、丧失劳动力的喇嘛,由寺庙、吉萨、拉卜楞负责管理其生活。喇嘛生病后,庙上派人侍候。喇嘛去逝后,一切后事由仓的主管处理。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穷苦、无依无靠的喇嘛,分为三等给以生活补助,使其生活困难得到了保障。2004年经多方协调全盟219名无依无靠喇嘛生活已纳入城镇低保人员范围,为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创造了条件,我盟在自治区已率先开展了这一工作。
  全盟共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6个,其中阿拉善左旗9个、额济纳旗2个、阿右旗5个。
  二、汉传佛教
  1、传入
  佛教传入阿拉善地区较晚,汉族迁入定远营后信奉佛教,建立了十八罗汉堂。
  民国19年(1930),在定远营开铺的一位富商去世,从宁夏平罗县请来3个和尚,同本地的10多个和尚、居士念经,奉行超度灵魂的大型葬礼。从此以后,逐渐形成人死请和尚念经、驱魂的习惯。1937年汉民聚集“鲁班庙”(在阿拉善左旗防疫站院内)进行宗教活动。1949年,经旗政府同意让出“鲁班庙”前院的700平方米地,专门建造殿堂。在创建人郭字兴的带动下,教徒们布施财物,并到甘肃民勤,宁夏平罗县等地化缘,凑集粮食和钱,自己动手并雇工,建造12间殿堂,成立“阿拉善旗定远营佛教会”,从定远营、苏海图、扎哈乌苏、图克木等地招收教徒700名。1951年,佛教会的名称改为“阿拉善旗巴音浩特佛教会”。后又在福因寺成立了分会组织,并建造6间殿堂。“文化大革命”时,佛教活动被迫停止。1980年,在彭应恭和尚的带动下,部分居士和教徒,提议收回寺庙,恢复。
  2、庙宇
  延寿寺 1983年,经阿拉善左旗政府批准,恢复了教会,成立“巴彦浩特佛教会”。彭应恭教长亲自拿出钱物,组织财力、物力,修建20多间殿堂、房屋,添置供佛用具,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福因寺分会又建起2间殿堂、3间僧房,恢复经会。该寺彭和尚和居士,在信教者的帮助下,集资4万元,经盟、旗有关部门批准,1988年,农历6月19日,在营盘山东侧破土动工,修建寺庙。1989年、农历9月19日,由续照和尚主持举行延寿寺落成典礼。现有展堂三座,僧房斋房等16间,13米高的塔一座,僧人和佛徒近三百人。建寺以来,名称为《佛教会》。1995年12月份正式批准改名为《延寿寺》,同时取消《佛教会》的名称。庙会时和尚聚集在庙里供佛念经,平时参加生产劳动及社会活动。人时和尚被请到死者家中念经祷告,超度灵魂。延寿寺既是巴彦浩特地区佛教信仰者的朝拜之地,又是人们观光旅游的景点。
  3、庙会
  庙会:每年正月15日、7月15日,为城皇庙庙会;每年4月初8为娘娘庙庙会;每年4月28日为药王庙庙会等。每逢庙会,民间文化、艺术班子皆来献艺,热闹非凡。信仰者烧香还愿,求签问卜。
  三、伊斯兰教
  1、传入
  1686年,和硕特酋长顾实汗之孙和罗理率领所属部落途经甘肃、宁夏向阿拉善地区迁徒时,其中一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族由哈尔顾特依玛目与黄杨阿訇率领随迁而来。康熙年间阿宝从青海西宁带来缠头回回100余人。阿拉善旗罗布藏多尔济王爷随清军讨平新疆准噶尔部落,抓来一些人。清乾隆年间,新疆的维吾尔商人来阿拉善旗经商留居下来。这些伊斯兰教徒,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木仁苏木定居以后,伊斯兰教随之传入阿拉善。
  民国初年,自银川、同心、贺兰、黄渠桥、平罗一带的回民来到定远营,开旅店,开饭馆,贩卖牲畜,拉骆驼搞运输,从事养殖业和畜牧业生产。因举行礼拜等宗教生活需要,在万盛店内腾出2间房子,专作穆斯林的礼拜堂。
  居住在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苏木、巴音木仁苏木等地,俗称“蒙古回回”。在信教、做礼拜等方面与回族一样,而生产、生活习俗等方面与蒙古族相同。
  2、清真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阿拉善旗共有清真寺6所。民国18年(1929年),定远营已有回民50多户,在万盛店院内建立一座清真寺,俗称“下寺”或“老寺”。该寺位于巴彦浩特镇三道桥南端,由万盛店老板马进虎等一些回民布施集资所建。有房屋26间,容纳400人作礼拜,并设净身沐浴的澡堂,汤瓶、吊罐等等。请开学阿訇,吸收20多名学生传授经文,培养“满拉”等宗教职业者。该寺现有礼拜堂、阿訇住房、澡堂、停尸房等共44间。阿訇4人,现任教长是阿訇杨生茂。信徒达2000多人。民国30年(1941年),由于穆斯林人口不断增加和教派的不同,回民丁义昌等人提议在巴彦浩特镇南梁顶东沿,增建一座清真寺,俗称“上寺”或“新寺”。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集中宗教生活,便于管理,加强团结,上、下寺合并统归到上寺活动。到1981年,落实宗教政策,上、下寺再次分家,开展各自的正常宗教活动。上寺经过修建共有26间房屋,设施齐全。有阿訇4人。现任教长是阿訇王维治。1981年后,在吉兰泰镇、腰坝镇、巴彦木仁、敖伦布拉格镇等镇相继建立了7所清真寺。
  新中国成立后,额济纳旗回民来自宁夏、甘肃、山东等地。1987年,150多个回民自筹资金,在达来呼布镇东端头道桥西、额济纳河西岸建起了一座清真寺。1989年,额济纳旗政府为清真加建围墙,打井一眼,为回民进行正常宗教活动提供了场所。
  好来包清真寺位于阿左旗巴彦木仁苏木,始建于光绪三年(公元1876年),1957年至1977年被该苏木好来包嘎查占用,1978年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后恢复宗教活动,1995年11月经依法登记,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好来包清真寺历史悠久,是阿拉善蒙古族信仰伊斯兰教较有影响的活动场所之一,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0平方米,其中大殿为130平方米,南北厢房为300平方米,大院为970平方米。该清真寺特殊的历史渊源使其既具有蒙古族的民族特色,又具有穆斯林的宗教象征,现蒙古族信教群众近2000人。
  全盟共有清真寺12活动场所、1个活动处所,其中阿拉善左旗清真寺11个、1个活动处所,额济纳清真寺1个。
  3、清真寺主要活动
  每年两大节日:开斋节、古尔帮节
  每七日一个聚礼日(主麻日)
  三、基督教
  1、传入
  光绪三十三年(1907),基督教牧师马衣山到定远营传教。民国18年(1929年),瑞典基督教牧师浦博爱和法国天主教神甫德玉明同妻李梅浴、教徒乌力吉巴图、任作三等人,由伊克昭来定远营传教。以行医治病的方式布教,取得民众的信赖。在较短时间内40多人加入基督教会。自1938年到1944年,赵国致、任方、冯有书、郭时修等十几户加入教会,定远营的基督教徒达100人。
  2、教堂
  巴彦浩特基督教会始建于1992年,是巴镇地区唯一的一座基督教堂。全盟共有2个基督教会、1个活动点,其中阿左旗基督教堂2个,(巴彦浩特基督教会、呼鲁斯太基督教会),额旗达镇基督教活动点。
  3、主要宗教活动
  每星期日礼拜、讲经、唱诗祈祷,每年举行圣诞节和复活节活动。
  现全盟共有基督教活动场所2个、3个活动处所,其中阿拉善左旗基督教会活动场所2个、2个活动处所,额济纳旗活动处所1个。
  四、天主教
  1、传入
  从1994年12月25日圣诞节开始,有部分天主教教徒在银川市天主教堂相聚,认识后,才知都来自于阿拉善左旗,当时来教堂的也就是十几个人。最近几年,随着阿左旗经济、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流动的状况,阿左旗以有相当数量的天主教教徒,据1999年度,不完全统计,教徒以达120人左右,由于阿左旗历来没有天主教教堂,每年的大型宗教活动只能到就近盟市的天主教活动场所过正常的宗教生活,一去往返三至五天,非常不方便,于是2002年阿左旗天主教教徒向阿左旗宗教局递交了《关于阿左旗要求成立天主教弥撤点的申请书》,经过旗宗教局的领导实地考核与确认,旗宗教局于2002年10月25日给予了允许巴镇地区成立天主教弥撒点的批复,为天主教教徒们落实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2003年3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宗教局也给予了《关于阿左旗天主教教务管理问题的报告》的批示,由内蒙天主教爱国委员会主任孟清禄神甫亲自来阿左旗,与盟、旗宗教局领导落实了阿左旗天主教教务管理的情况,但由于呼市教区离阿左旗比较遥远,再加呼市教区神甫匮乏等原因,自治区两会特申请内蒙古宗教局批准,阿左旗天主教的教务管理与教堂建筑由巴盟教区郭正基主教负责。

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轨道,是做好宗教工作,维护稳定的必然要求。向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反复宣传宗教信仰自由与对宗教活动依法进行管理的关系及其必要性。宗教信仰作为思想上的信仰,一旦表现为宗教行为、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就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应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理范围,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而不能按个人意愿自由进行,使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认识到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活动,宗教必须做到“四个维护”。依法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民主管理组织,由信教群众自主管理本场所的内部事务。各宗教活动场所在自觉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和管理监督的同时,还积极参与依法管理工作。向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政策,学习“两法一例”;有问题,及时向宗教管理部门报告或向所在地苏木镇汇报,配合有关部门解决矛盾和问题。民主管理组织结合本活动场所的实际,经宗教人士、信教群众民主讨论制定本场所的管理组织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防火防盗制度等,基本上做到了以制度管理人,照制度办事,使寺庙教堂的管理走上了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宗教管理

  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政府履行好各项职能的基本准则。宗教问题是十分复杂而敏感的社会问题,宗教事务是社会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宗教工作,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便民高效、程序正当、权责统一。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和年检,接受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认真解决好宗教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管理机构
  盟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于1980年11月,是盟行署一级职能局。1994年机构改革时确定为“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即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和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四个科室(民族科、宗教科、蒙语科和办公室),编制11人。现有干部职工11人。阿左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民族、宗教、蒙古语文三个股和办公室。由于机构编制数量限制,我盟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的宗教工作机构与民政合并,专门从事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就1人,队伍被削弱。加之一些宗教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政策水平、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办公经费短缺、缺乏交通工具等,与宗教工作任务很不适应。2007年在盟宗教事务局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分别在额济纳旗、阿右旗设立宗教事务局。专门从事宗教工作人员2人。
  我盟1989年,建立了由统战部牵头,民族、宗教、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宗教工作有关精神,互通宗教领域信息,能够随时发现和掌握来自各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与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统一为目的。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促进了全盟经济社会的发展。
  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多年来,全盟各地立足本地实际,从加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入手,努力夯实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全盟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宗教工作领导得到加强,凡设有宗教活动场所的苏木(镇)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宗教工作并配备了宗教工作专(兼)职人员,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提高了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身管理水平,各宗教活动场所在自觉接受依法管理的同时,不断调整充实自己,努力使自身行为合乎政策法规要求。三是宗教干部队伍的素质得到提高,不定期召集旗、苏木(镇)宗教工作干部,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及相关会议精神,印制下发各类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创造各种机会、提高管理水平。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解决和克服了基层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有效地促进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几年来不断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每年在办宗教干部和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中举办以政策、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辅导、座谈会等培训班,从而提高了宗教干部行政执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的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的思想意识,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独立自主自办”事业,自觉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中青年爱国宗教人士队伍。有效防范了因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而造成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保持了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
  2、宗教事务管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工作拨乱反正,恢复和制定党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中发[1982]19号文件),这是一个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研究中国宗教实际而形成的光辉文件,科学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的根本原因,总结了建国以来宗教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阐明了党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这是对国内外沉痛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对全党同志的重要告诫。2001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深刻指出,要了解当今世界,必须了解宗教,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他还强调,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这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邓小平民族宗教思想,对我们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长期坚持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提出了更加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结合中国的实际,在革命的具体实践中进行探索,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理论观点,逐步形成并制定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的宗教工作指导方针。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该成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抓得好不好、得力不得力的标准。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紧密团结、教育和引导信仰各种宗教的一亿多群众,把他们在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不断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盟宗教工作不断取得了新成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国、全区、全盟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出台了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下发三旗,要求各级政府要以《意见》为指导,以政治的高度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促进全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05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使我盟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使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日益巩固和发展。我盟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积极参与我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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